3)第四百九十三章 无力_农家记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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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。

  一干妇道人家私底下也没少戳她的脊梁骨,都是良家,哪里看得爱娘这样下三滥的货色。

  可哪怕再是下三滥,却也没有见死不救的道理。

  何况袁氏已经认罪了,承认是她下的药,想要爱娘的命,饶是她们都觉得心虚。

  只再是心虚,人心总是偏的,哪怕她们素日里并不待见袁氏,可眼见爱娘一条小命还不知道到底有没有捡回来,头一个想的不是请了郎中来诊治,而是嚷嚷着要报官,一副有恃无恐、得理不饶人的模样,这口气自然下不来。

  更有的还私心里觉得,爱娘可是那死鬼秦连彪的姘头,纵是叫袁氏这个大妇打杀了,也是天公地道的事儿。

  却没想到秦家在同爱娘协商无果之后,竟然真的报了官。

  登时瞪目结舌,自然不明白秦家为甚的要胳膊肘往外拐,一时间满崇塘一股不知从何而起的歪风吹了起来。

  ……

  这一出风波诡谲的“大戏”,直到年末也没消停,叫一众捧着瓜子的百姓们过足了瘾头。

  可对于一干相关之人,也就是袁家、秦家,以及姻亲故旧来说,却是说不出的煎熬。

  到底坏了胃肠,恨不得吃甚的漏甚的的爱娘再不肯同秦家协商了帐,坚持要告官,但告官之后,依律怎的判决,在袁氏已经认罪的情况下,却是要以爱娘的状况为准的。

  毕竟朝廷律令,人命官司因其造成情节的轻重,虽然不影响定罪,却是影响量刑的。

  譬如说,若是谋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,犯罪嫌疑人必判斩监侯,从而加功者,也就说,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的从犯,必判绞监候,而不加功者,则是杖一百流三千里。

  而谋杀伤而不死,犯罪嫌疑人必判绞监候,从而加功者,杖一百流三千里,不加功者,杖一百徒三年。

  至于未造成被害人受伤的,首犯杖一百徒三年,从犯杖一百。

  所以爱娘苟延残喘,保住了小命,按说按着朝廷律例,袁氏是必判绞监侯的。

  而斩同绞相比,虽然斩刑受刑者受到的痛苦比较少,但在死刑等次上,斩刑是要重于绞刑的,这与当下社会传统观念息息相关,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不敢毁也。绞刑的执行,并不需要断首裂体,能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,等次自然较轻。

  而不管是绞监候,还是斩监侯,实际上都是一种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。当下朝廷有专门处理绞、斩监侯的会审制度,一是秋审,二是朝审。

  经过复审,其处理结果大致有四种:情实,也就是罪行属实,应当处决;缓决,指情节虽然属实,但危害性不大,可减为流三千里、或发往烟瘴极边充军、或再押监侯办;可矜,意味着虽然情节亦是属实,但有值得怜悯的情节,一般可减为流刑同徒刑;留养承祀,则是指虽然案情属实、罪名恰当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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