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31章 图什么啊!_律师本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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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喜怒哀乐,一看就不是个普通人,至少是个大公司高管之类的。

  她的代理律师是一位年轻的女律师,短发,戴着眼镜,眼神凌厉,但方轶感觉她眼神的凌厉之中带着一丝忐忑,她应该刚执业不久,开庭经验不足。

  方轶的旁边坐着一个表情略带猥琐的胖子,他就是本案的第三人,原告的丈夫,柴瑶瑶的那位情人陈大发。

  方轶看了他一眼,没看出旁边的胖子有什么过人之处,心中纳闷柴瑶瑶怎么就看上他了呢,虽然柴瑶瑶算不上多好的白菜,但被猪拱了也实属可惜。

  坐在上面的法官是一位圆脸的年轻女法官,长得有些可爱,但是因为职业的原因,不苟言笑,给人一种生人勿近的感觉。

  “原告陈述下诉求,还有事实及理由。”法官敲响法槌,走完前面的程序后道。

  “原告的诉求,一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十五万三千元;二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  事实与理由:

  原告丈夫陈大发,也就是本案第三人,与被告于五年前相识,此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,陈大发陆续将十五万三千元现金赠与被告,用于保持双方的情人关系。

  陈大发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,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,及夫妻间应负相互忠实义务的强制性规定,且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的财产赠与关系严重违背我国《民法通则》(此时《民法典》尚未实施)关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的规定及立法精神,双方间恶意串通行为亦损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,因此,双方之间赠与行为应依法认定自始无效,被告恶意取得前述财产无法律依据,依法应予全数返还。

  完毕。”原告律师道。

  “被告答辩。”女法官道。

  “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,理由如下:

  五年前被告刚刚大学毕业,一次偶然的机会本案第三人结识了被告,随后第三人以金钱引诱被告与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,随后两人开始同居,直至今年三月。

  在五年间第三人向被告转的款项(十五万三千元)均用于两人的日常花销,包括开房、吃饭、付房租等,而且被告也给第三人转过钱。被告认为该款项并不是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,而是双方共同生活的花费。被告不应该返还上述款项。

  答辩完毕。”方轶道。

  “第三人答辩。”女法官道。

  “我与被告是情人关系,当时我老婆,也就是原告在外地工作,我一时糊涂就与被告同居了。在同居期间,我将十五万三千元赠与被告。

  答辩完了。”第三人道,说话时他还时不时的瞟一眼原告,很怕的样子。

  方轶不用想都知道,本案第三人,这个胖子,一定是在家遭受了原告的“逼供”,心里有愧不得不出来配合原告进行诉讼,这也是人之常情。

  他就不明白了,身旁的胖子其貌不扬,看起来也不是很有钱的样子,被告柴瑶瑶怎么就看上他了,同居了五年才给了十五万多,平均到每年也就三万左右,每个月也就二千多块,还要租房,这种情况也就是个普通家庭的日常花费水平,搞不好还要倒贴。柴瑶瑶图什么啊!拜金女不应该找个腰缠万贯的大款傍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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