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746章 两罪存疑_律师本色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庸表弟孔枢的案子来的,也是冲着云乔说道:“云乔,你先别走,我跟周律师和杜律师讨论个案子,你也听听。”

  周颖三人各拉办公椅,坐在了方轶对面。

  “你发给我的材料我大致看了一遍,先说说你们对案件的理解。”方轶看向周颖和杜庸,杜庸的脸色不太好,眼神中充满了焦虑。

  “我来说吧。”周颖看了杜庸一眼:“针对于被告人孔枢是否构成强奸罪,我和杜律师看过案卷,案卷内有酒店的监控录像,从酒店前台服务生的证词和监控录像的内容来看,被害人当时应该是处于醉酒状态,意识不是太清晰。

  从现有证据看,被告人孔枢和向庆斌构成强J罪,而且存在轮J的情节,所以起刑点应该在十年,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  但是被告人孔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,有立功表现,同时考虑到其个人的奸Y目的未得逞,检察院那边的意思是可以建议法院对他减轻处罚。

  现在我们和检察员的分歧是被告人孔枢的行为到底属于犯罪既遂,还是犯罪未遂。如果是未遂,就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给被告人孔枢加上一层保险。法院量刑时,也会考虑到上述情节,判的轻一些。”周颖说道。

  “我们倾向于未遂。”杜庸补充道。

  “说说你们的理由?”方轶看向周、杜二人。

  “我们认为,轮J也分既遂和未遂问题,就像本案,被告人孔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,就应当认定为轮奸未遂。对轮奸未遂的,可以比照轮奸既遂的刑罚予以从轻处罚。”不待周颖张嘴,杜庸迫不及待的解释道。

  “检察员的意思是,由于二被告人有轮J的共同故意,且轮流实施了奸Y行为,其中一人奸Y得逞,就应当全案认定为强J既遂。轮J只是法律规定的强J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,根本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问题。”周颖说道。

  “嗯,我同意检察员的意见。当年读博的时候,我曾见过一个类似情况的案例。

  在轮J案件中,轮J情节本身没有独立的既未遂问题,只有强奸罪存在既遂和未遂的问题。”方轶说道。

  “为什么?”周颖和杜庸刚要开口,坐在一旁的云乔突然问道。

  “什么是轮J,是两个以上男子出于共同的奸Y认识,在同一段时间内,先后对同一妇女(或幼女)轮流实施奸Y的行为。

  轮J是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的,强J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,而加重处罚情形解决的仅仅是量刑问题,也就是法院对行为人所要适用的法定刑档次和刑罚轻重的问题。

  同案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轮J行为,就应当对其适用相应的法定刑,反之,如行为人未实施轮奸行为,则不具有该加重处罚情形。”方轶解释道。

  “那如果一个人得逞(既遂),一个人没得逞(未遂),该如何适用?如果都适用加重处罚,会不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?”杜庸希望方轶向着自己表弟说话,但是又想听到客观的解释,因为法院是不会考虑被告人与律师的关系的。

  请收藏:https://m.htss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